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面部毁容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面部毁容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部拟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容貌毁损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
  
  第八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损;
  
  (二)眼睑下垂,严重影响视力;
  
  (三)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毗韧带断裂致使视力障碍和影响面容;等。
  
  第九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严重变形;等。
  
  第十条:外鼻缺损、严重塌陷致使变形。
  
  第十一条:口唇损伤,严重影响面容、发音和进食。
  
  第十二条: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严重变形。
  
  第十三条: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骨折后,致使面容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七个以上,影响面容、咀嚼和发音;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厘米;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不对称;等。
  
  第十四条: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二)头皮损伤致使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三)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四)面神经损伤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瘫痪;
  
  (五)面部损伤后留有大面积细小瘢痕或者大面积色素沉着致使容貌丑陋;
  
  (六)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致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和面容等。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容貌毁损(即通常所说的毁容)。
  
  综上所述,关于面部毁容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多个方面,即:眼部损伤,包括眼球、眼睑伤害,鼻泪管断裂等,耳廓损伤,包括缺损、变形,鼻子外表、口嘴和唇部、颧骨、颌骨及相连关节受伤,影响咀嚼、发音等,还有面部烧伤、头皮神经和颈部伤害等,符合标准的均属于毁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强奸罪属于什么罪?
      犯罪特征性质(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


·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一、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建议方法如下:1、要收集借过钱的证据:如果借的金额较大,则需要出......


·无效婚姻需要法院判决吗?
      无效婚姻需要法院判决吗?无效婚姻是需要法院进行判决的,对于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判决就会认定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


·解除劳动合同和自愿离职的区别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
      解除劳动合同和自愿离职的区别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离婚证济南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离婚证济南的办理流程是什么?离婚证济南的办理流程是: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这个......


·丢失遗忘物品派出所受理吗?
      丢失遗忘物品派出所受理吗?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有些东西丢了就丢了,也不太在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特定的物品是不能丢失的,否则会......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在商标侵权的定义中,行为人使用与商标权人相同的商标构成侵权行为是毫无疑问的,而使用与其商标近似的商标......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怎么确定管辖子女是除父母外,与自己最亲近的人,因此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千方百计的想要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因此产生抚养......


·什么叫童工和未成年工?
      公司或者企业想要发展壮大,必然要以足够的员工作为基础,但企业在招收员工和安排工作的时候却有诸多注意事项,招收童工和未成年工就是企业需要注意的......


·监视居住到期可以续吗?
      监视居住到期可以续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