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诉讼要经过的三个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诉讼结束);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资金怎么进行管理
      私募基金资金怎么进行管理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


·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在住房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合约期还未满,承租人就会提出解约,寻找到更好的房源。那么,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没打结婚证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没打结婚证彩礼钱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


·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一定要及时检查一下自己身边的安全隐患,不
      您在日常生活当中,一定要及时检查一下自己身边的安全隐患,不管是用电安全还是用水安全等,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小的安全隐患,就容易给您造成比较大的......


·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之后,不仅会受到严重的身体痛苦,还会额外支出很大一笔经济开支。为了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钱治疗伤情,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意见内容?
      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意见内容有哪些一、一般规定1.本意见所称监护侵害行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性侵害、出卖......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一、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


·欠钱不还把人打了抓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把人打了抓了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把人打了抓了怎么办?欠钱不还把人打了抓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情形如下: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法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法条的内容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有人会将自己的财物遗失,如果捡到他人丢失的物品,我们应当及时的还给物主。每个人都......


·已故亲人是否有公积金怎么查
      已故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其继承人或接受遗赠的人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机构查询提取,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割。为了避免发生财产纠纷,死亡或者被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