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离婚子女共同抚养权吗?

离婚无非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孩子需要交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支付问题就变成了头号难题。父母离婚后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并没有改变,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依然拥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对于离婚子女共同抚养权吗?
  一、抚养权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离婚夫妻能否共同抚养子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但目前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由此可见,离婚子女共同抚养权吗?这个问题要视情况而定。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父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孩子。没有能力及时照顾和教育孩子的,要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云南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云南盗窃罪立案标准,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10万元,属于数额......


·夫妻结婚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交通事故中造成终生残疾的赔偿项目包含哪些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造成终生残疾的赔偿项目包含哪些交通事故中造成终生残疾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


·短信微信可以当作证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规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历来是一项颇具争议的难点。现实情况无比复杂,我们会经常听说借朋友车出去闯祸的情况,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租车、共享汽车......


·入室杀人未遂怎么判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入室故意杀人的既遂标准,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等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可能涉嫌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当然,如果没有......


·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私了可以吗?
      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私了可以吗?一般是不可以的,对于造成了伤残的情况下,肯定是属于轻伤以上的情况,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刑事犯罪,触......


·工伤鉴定十级赔付标准规定是什么
      其实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在平时的工作当中,最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就是工伤,毕竟工伤这样的事情,首先最直观的就是影响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另一......


·哪些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
      哪些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在现今社会上,工作者与企业经常出现因劳资、工伤等问题等产生分歧从而引发两者之间的争议。这也是我们所称的劳动争议。......


·在公证处如何办理析产公证?
      在公证处如何办理析产公证?所谓的析产公证实际是指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具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