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北京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近年来,在投资理财领域,集资诈骗案件多发,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北京市对集资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受害人向法院发起诉讼后,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通常会聘请一名代理律师。那么,北京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北京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受害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为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是起到惩戒的作用,也就是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对于是否弥补损失不作要求,所以我们受害者委托了律师以后可以对损失的部分争取法院再给出一个处理的意见。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
  
  二、集资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北京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收费是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及花费时间多少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集资诈骗案件代理律师会收取几千元的律师费,当然这笔钱是受害人预缴的,等案件审理结束后,应该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如果受害人经济困难,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生病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生病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处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才可以终止合同......


·公司法中一人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中一人公司的规定有哪些所有创办一人公司的这些人员,我们觉得很大程度上还是想要将公司的利润最大程度的私有化的,甘冒风险创办一人公司肯定......


·一般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
      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若夫妻双方是准备协议离婚
      若夫妻双方是准备协议离婚,那么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由男方全部承担,这是法律所允许的。若夫妻双方是准备诉讼离婚,只要男......


·上海医保转移到外地该怎么做?
      社会保障措施在我国进行全面推行,社会保障措施中包含着多种措施,医疗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医疗保险的缴纳是按照规定由单位与员工按比例缴纳的,因此......


·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


·上下班自己摔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自己摔跤算不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怎么判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


·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几种
      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


·民事诉讼法中协议管辖的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协议管辖的条款有哪些一、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