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和贪污的行为,之所以最终构成的罪名不同,主要还是因为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其中挪用公款里面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是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那现实中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实际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二、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对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在办案中可以分别情况掌握: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五千元至一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五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参照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数额较大”的幅度内,规定本地区具体掌握的“数额较大”的标准。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比照《补充规定》第二条中对贪污罪的数额规定,以二千元为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起点,以一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3、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掌握。4、挪用虽未达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但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政治上、经济上的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也可以按“情节严重”处罚。其实也是要求达到了规定数额之后,那么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犯罪的,否则仅仅是当做一般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自然构成此罪也要求行为人具有特殊的身份,但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的财物,这样的行为只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北京土地转让程序
      北京土地转让程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土地转让申请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


·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吗
      劳动者拥有主动解除权,也就是说可以随时向单位辞职。都说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既然劳动者可以随意的辞职,那么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吗?关于这个问......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一、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夫妻分居是不可以算离婚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夫妻中一方债务具体有哪些
      夫妻中一方债务具体有哪些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


·土地招标办法对于招标流程怎么规定
      土地招标办法对于招标流程怎么规定在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公有制。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及集体所有。但是,我们对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权。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


·一、解决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解决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很多时候单位还支付赔偿金给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杭州市交通事故10级伤残标准:
      杭州市交通事故10级伤残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车祸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2023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车祸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2023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一、车祸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


·男生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大
      男生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


·证据的检验。首先
      证据的检验。首先,病员的病历是记载病情发展过程、记录医生医治方法和思路、反映医生责任心的最原始的资料。为了查明事故真相,必须对病历进行文件检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