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在近几年的媒体报道中,经常会出现无偿保管引发纠纷的相关消息,例如到商场、超市购物,将随身物品存放在寄存保管箱内,最后发现物品丢失,将车辆免费停放在餐馆门口、商店停车场,回来时发现车辆被损坏等等,为防止此类纠纷,提前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呢?
  
  无偿保管合同范本
  
  寄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____________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____________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害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____________(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保管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保管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保管物的返还应在该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悉依合同法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动产目录。
  
  (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无偿保管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合同中首先明确了寄存方和保管方的权利和责任,寄存方可以随时索回,保管方要随时交付,寄存要保证物品的所有权清晰,保管方对物品的自然损耗不负责赔偿,但对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其中对于公司的主要管理机构,股东等都有详细的规定,那么关于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解释中包......


·转让个人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吗?
      转让个人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吗?一、转让个人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吗?(一)、对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是指个人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


·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该怎样界定
      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该怎样界定一、共同侵权后该怎么进行赔偿呢共同侵权后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


·无偿借用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无偿借用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是一种财产的赠与,但是是不是无偿的,则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分类,在不少的赠与合同中,同时也会要求受赠人履行......


·2023年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般诈骗有无单位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诈骗罪,刑法未规定单位犯罪,单位一般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


·行人在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撞有责任吗
      行人在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撞有责任吗?行人在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撞也是需要负有一定的责任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


·二审法官看新证据吗
      如果有新的证据,法官是会看的。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有死刑吗?
      在很多人眼里,诈骗罪等同于金融诈骗罪。这是错误的认知。其实,诈骗罪也分为很多种,不仅仅是金融一个方面。而且,诈骗罪根据造成后果的不同会受到不......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1、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现代企业最主要的资产已并非厂房和设备,而是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知名的商标、商誉等知识......


·怎么才能知道她重婚了?
      怎么才能知道她重婚了?一、怎么才能知道她重婚了?1、查看对方的户口本,这个不犯法,结婚的人员婚姻一栏就是已婚的,离婚的就是离婚的。如果户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