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

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有一些社会习惯问题,其实对您的生活观念的影响是非常的根深蒂固的。关于青春损失费,大多数人都是在影视剧当中有见到过。我们可以看到,可能很多情侣在分手的时候,女方动不动就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一、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在我国法律当中,从来没有要求男女双方在离婚或者分手的时候,哪一方需要给对方支付必要的青春损失费。只不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其中一方有过错的话,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是没有青春损失赔偿这一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在我国法律当中,从来没有要求男女双方在离婚或者分手的时候,哪一方需要给对方支付必要的青春损失费。只不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其中一方有过错的话,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是没有青春损失赔偿这一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坐牢后银行卡会冻结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被告人需要执行生效判决,且涉及金钱的,而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冻结被告人的银行卡账户。根据法......


·股票和债券有什么区别之处
      股票和债券有什么区别之处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离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分配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分配的原则是怎么样的?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


·发行债券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发行债券的程序主要有哪些?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有: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


·夫妻分居异地怎么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我们常见的离婚方式之一,夫妻一方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提出诉讼请求和理由,能使离婚之后的财产和抚养关系得到很好的解决。离婚诉讼也是民事......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数罪并罚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数罪并罚怎么算?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撤销的条件是哪些?已经签署了房屋赠与合同,但是因为发生了一些突发的事情,想要将之前签署的房屋赠与合同撤销。那么合同是......


·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是否可以定罪
      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是否可以定罪一、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是否可以定罪?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的话是不能定罪的,《刑法》规定,对一......


·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比例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


·2023年公司法人必需是股东么
      公司法人必需是股东么首先明确告诉您,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


·没有劳动关系的上社保怎么上?
      社保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它对参保人的基本生活起到了保障作用,在参保生病时以及退休后都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障,以减轻参保人的经济压力。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