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赌博行为和赌博罪有哪些区别

生活中,一般的赌博行为其实并不会认定为犯罪,此时连违法行为都不属于,就是正常的一种生活行为,但当赌博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认定构成赌博罪。那究竟这个赌博行为和赌博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行为和赌博罪有哪些区别
  
  ?
  赌博罪与一般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二、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赌博罪
  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赌博罪,主要参考以下四个方面:(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对以上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赌博毕竟不是一种良好的习惯,有人常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可是有多少人奔着小赌的目的,结果赢了越来越想赌,输了就想着要把输掉的钱赢回来,不知不觉,连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已经成为了大赌,赌博不仅仅是家庭和谐的破坏者,它同样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所以,远离赌博,这是道德和法制的双重要求。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及时来电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各位可以适当了解。如果可以认定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的话,那之后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此时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才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依法实行土地发证制度,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和......


·民商合同成立就生效对吗
      民商合同成立就生效对吗?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比如有的合同附生效条件,成立时就未必生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


·名誉权和隐私权有哪些?
      名誉权和隐私权有哪些不同一、名誉权和隐私权有哪些不同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


·合同法中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法中抗辩权包括哪些合同的履行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果没有遵循上述原则,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三种抗辩权,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中......


·一、交通事故二级重伤拒不赔偿怎么写诉讼状?
      一、交通事故二级重伤拒不赔偿怎么写诉讼状?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检院批捕后核定追诉期限是多久?
      一、检院批捕后核定追诉期限是多久?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开展必要的调查,经检察委员会审议提出是......


·一、夫妻财产家事审判改革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家事审判改革最大的亮点是什么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


·对于出轨有孩子算重婚罪?
      一、对于出轨有孩子算重婚罪?单纯在在外出轨,即使第三者怀孕或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


·商标注册在先著作权在后会有冲突吗
      商标注册在先著作权在后会有冲突吗一、商标注册在先著作权在后会有冲突吗?商标注册在先著作权在后是有冲突的,因为著作权不可以对抗商标的在先权利......


·强奸罪可不可以保释出来
      强奸罪可不可以保释出来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一般很难被批准。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破产后由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