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丧偶再婚孩子怎么抚养费

在婚姻生活当中,每个人所遇到的实际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时候可能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在正常的情况下,肯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其中一方,另一方就应该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说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给孩子抚养费的这一方突然去世,抚养费就成了一个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丧偶再婚孩子怎么抚养费?
  
  一、丧偶再婚孩子怎么抚养费?
  
  婚姻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二、继父母是否享有抚养权
  
  1、继父母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也即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才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的关系。我国立法对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没有作具体规定,但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
  
  (一)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父的抚养教育;
  
  (二)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父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2、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抚养权。
  
  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且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才享有子女抚养权。
  
  三、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的认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
  
  其实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建议您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要详细的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因为首先要看对方是因为什么原因去世的,如果是因公死亡的话,那么即使离婚了,并不影响用人单位给孩子支付一定的抚恤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无照经营按照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应该由工商行政部......


·服刑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
      一、服刑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服刑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


·对于哪些案子需要司法鉴定?
      哪些案子需要司法鉴定下面对于该问题进行了一些解释,由于面向社会服务鉴定机构权威性、公信力尚未完全确立,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出现重复鉴定、多头......


·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  ......


·缓刑不适用的情形都有哪些
      缓刑不适用的情形都有哪些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


·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有什么不同
      各位知道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吗?实践中,合同纠纷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就有可能变成合同诈骗罪。当然变成了合同诈骗罪,那么就是构......


·公民的著作权属不属于遗产
      公民的著作权属不属于遗产可以继承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专门规定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专门规定了法律来保护女职工的,但是很多人对这些内容都不清楚,不知道关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为......


·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我国古代为了农业的发展修筑了许多大型水利工程,给人们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便利,之后水利工程的功能不断拓展,逐渐应用于疏通......


·夫妻离婚登记要户口本吗?
      夫妻离婚登记要户口本吗?一、夫妻离婚登记要户口本吗?需要带,双方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离婚户口本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和手续,但是具体是否双方都要携带......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一、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3、确定继承人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