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

职工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后果较为严重,导致职工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残疾,甚至对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此时工伤赔偿是否公正合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工伤赔偿的标准与工伤鉴定的结果息息相关,那么,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呢?
  
  
  一、十级工伤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关于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的问题,首先职工的工伤医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辅助器械费用,以及相当于七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两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护理费用,以及由于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六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身损害赔偿办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办法的内容是怎样的?侵权行为确实是随时都可能会发生的。当然如果发生这种侵权行为的话可以及时的和当事人进行沟通。这种沟通肯定是以......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具体构成要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


·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结款吗?
      工程质量是所有工程的命门所在,想要让工程结款,让工程变成可用的社会工具,工程质量就必须过关,从大的当面来说,这是对整个工程,对整个社会负责,......


·我国规定的离婚官司请律师多少钱?
      我国规定的离婚官司请律师多少钱?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


·一、醉驾酒精含量130怎么处罚?
      一、醉驾酒精含量130怎么处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


·司法鉴定伤残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与他人发生了肢体上的纠纷,如果受到伤害后对方不认账或者否认对我们进行身体攻击,我们就可以通过事务所委托司法机关向司法......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中不管是造成了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害,此时当事人都需要花时间来对事故作出处理。这样就会耽误当事人本身的工作,构成误工。那么实践中交通事......


·法律上婚前有债务离婚后还要还吗
      一,法律上婚前有债务离婚后还要还吗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被警察传唤不去是否可以?
      被警察传唤不去是否可以被警察传唤不去是不可以的,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是什么?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是什么?合肥市民拿不到劳动报酬,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以选择多种途径维权,包括调解、仲裁及诉讼等。其中劳动仲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