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评定?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评定?
  
  当发生一则医疗事故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伤患程度进行司法判断,随后双方进行协商赔偿问题。医疗事故有很多种情况,因此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也分很多种,有等级划分。那么用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作为一个例子,我们给您分析一下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评定规则:
  
  一、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o;< p="">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2、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
  
  1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
  
  1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
  
  三级戊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医疗事故三级戊等赔偿金如何计算?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是十级伤残。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补、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患者户籍性质、年龄以及医院的过错程度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三级戊等十级伤残者将得到以下医疗事故赔偿:医疗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在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希望我们的分析能为您解开疑惑,如若还有疑惑,欢迎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程行政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行政法规有哪些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


·当事人主动还款诉讼时效中止吗?
      当事人主动还款诉讼时效中止吗?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但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


·转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后果是什么
      转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后果是什么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


·公司股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公司股权转让是什么意思?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


·夫妻分居2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居2年可以自动离婚吗一、夫妻分居2年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满两年婚姻也不会自动解除的。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协议离婚......


·增加股东需要修改章程吗?
      增加股东需要修改章程吗?公司增加股东必须修改章程,还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且办理变更手续后,增资扩股、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新入股的股东都......


·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在决定由自己创业建立一个公司后,发现不能独自承担一个公司创建的经济可以选择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公司,而对于一个正规......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于此相反的是,我国的环境却在不断的恶化。这种情况无论是谁都不愿意看到。所以加强......


·陕西省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省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


·刑诉法回避中的近亲属是指哪些人
      我们平时在生活当中的某些特定场合之下都要自己懂得回避才能够避免造成尴尬的气氛,所以在刑事案件审判的过程当中,如果不回避的话是很有可能影响整个......


·如何对抢劫罪与绑架罪区分
      如何对抢劫罪与绑架罪区分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