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间借贷起诉地怎么确定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很多都原

民间借贷起诉地怎么确定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很多都原因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在起诉之前,当然要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确定民间借贷的起诉地。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
  
  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一方所在地履行。
  
  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 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陈述的法律规定,由出借方(贷款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有效应判决履行,此时法院判决履行即判决贷款人履行义务,给付货币给借款人(接受货币一方),这样裁定管辖权由贷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执行(可理解为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种情况比较少见。
  
  关于民间借贷起诉地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根据上述介绍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可以买吗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可以买吗一、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可以买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


·起草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起草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一、起草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


·分包不能超过多少比例
      只要不是主体结构工程分包就可以,对比例没有其他要求。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欠钱不还的人准备当兵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准备当兵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


·批捕不需要是什么意思?
      批捕不需要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特定社......


·徇私枉法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五条?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工作人员每日辛苦工作,为单位创造财富和价值,劳动人员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若在工作过程中不小心身体受到了伤害,劳动人员该如何判定自己是......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由于现在建筑工程频繁出现豆腐渣工程,因此为了解决建筑工程出现问题而找不到人维修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


·法律证人亲属作证有效吗?
      法律证人亲属作证有效吗?在法庭上亲人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会在查证后在能作为有......


·辞退员工补偿要扣税么?
      辞退员工补偿要扣税么?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


·民事诉讼书是自己写吗?
      民事诉讼书是自己写吗?一、民事诉讼书是什么?民事起诉状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