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人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哪些人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在对刑事案件侦查起诉的过程中,如果符合条件的话,那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此时就可以暂时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但也要注意,其中有一些人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呢?请一起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3)流窜作案的;(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7)一人犯有数罪的;(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二、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对于公检法三机关来说,其实都是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如果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话,那此时就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而一般情况下其实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此时需要提供保证,就包括了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保证人。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


·变更结婚证信息需要什么材料?
      登记办理了结婚证,意味着夫妻双方正式进入婚姻关系,也是一件让人非常开心和激动的事情,很多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往往由于各种的原因导致结婚证......


·借款承诺书怎么写的
      借款承诺书怎么写的无论是生活需要还是事业需要,我们总会有资金短缺的情况,这个时候需要借款或者是贷款。不管是借款还是贷款都是需要签订一定的证明......


·人在拘留所欠我的钱怎么要
      债务人被拘留后,应当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


·未成年人犯罪会被判刑吗
      我国法律是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的犯罪行为都有规定相对应的刑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公民有实施犯罪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刑。不过,作为特殊的......


·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
      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一、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合同经过履行,最后环节是合同登记存档。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


·非法集资报案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一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筹集资金来扩大自己的规模,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集资来进行处理,但是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非法手......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1、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具备法定的理由才能提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在我国夫妻结婚后普遍都是要买房的,但是终究难逃离婚这一地步,离婚时对于房产的过户往往是最大的一个问题,它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离......


·一、离婚2年后还可以起诉追讨财产吗?
      一、离婚2年后还可以起诉追讨财产吗?1、可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