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房屋的屋顶所有权是归谁的楼顶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区分所

一、房屋的屋顶所有权是归谁的楼顶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即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原则上不能归属于顶层区分所有权人所专有使用。建筑物本身与土地权属并不相同,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土地还有一个使用权的问题,开发商可以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做出一定的调整,把某些方面可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归自己享有,或者归其他区分所有权人享有,只要不将费用分担在其他区分所有权人身上也就行了。而建筑物就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有,与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无权处置。开发商与个别区分所有权人约定楼顶空间的专有使用权的,不发生法律效力,顶层区分所有权人不能够取得其专有使用的权利。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上,顶层楼板都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那么,顶层楼板以上的楼顶空间,当然更属于区分所有人所共有,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支配。即使是开发商与个别区分所有权人约定,这个约定也不能对抗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因此,开发商和顶层区分所有权人约定楼顶空间归属于该区分所有权人专有使用的,一律无效。二、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如何处理在房屋购买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在优先购买权的纠纷案件中,通常会设计到出卖人、买受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人等多人参加诉讼。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在各自的诉讼地位如何,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不尽一致。在诉讼程序处理中,可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一是买卖关系尚未成立的。优先购买权人因主张权利与出卖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优先购买权人是享有权利的一方,出卖人是负有义务的一方,根据优先购买权人的性质和特征,买受人虽与本案有一定的关系,但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对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法院也不宜依职权追加其为当事人。如果因情况需要须由买受人出庭才能查清事实真相的,其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二是买卖关系已经成立。优先购买权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应将出卖人列为被告,将买受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是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买受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优先购买权人胜诉,买受人将因买卖关系无效而返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胜诉,买受人将合法受让和占有标的物。三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关系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优先购买权人应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资格参加诉讼。处理优先购买权案件的原则是,既要保护优先购买权人的利益,又要防止滥用优先购买权以致损害出卖人和其他购买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这类案件比较复杂,处理难度也比较大,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即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原则上不能归属于顶层区分所有权人所专有使用。如果居住在楼顶的业主擅自将楼顶隔开,不让其他业主使用的话,这样的行为可以说就是对其他业主造成了侵权,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关系确定法律规定有哪些?
      正式步入社会工作之后,无论是进入大企业工作还是进入小企业工作,都应当签订劳动关系合同,避免陷入劳动关系的纠纷,毕竟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的劳动行为......


·三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该怎么办?
      三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该怎么办?三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单位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有试用期不符......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一、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1、举行股东会议,征求股东意见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


·确定车祸责任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确定车祸责任后赔偿比例怎么分一般只有先对车祸的责任确定了之后,才能根据各自承担的事故责任,知道这个赔偿比例是怎么分的。不过在很多人的眼里,总......


·专利一词,大家都不陌生,是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权
      专利一词,您都不陌生,是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权益。对于不经专利人同意私自善用的,这是违反法律的,那么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出了工伤工资怎么发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征地拆迁款还税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款还税是怎样的?1、个人征地拆迁款交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


·适用指定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有哪些
      适用指定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也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法律中规定监视居住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从这点来看监视居住的期限是要短于取......


·网络诈骗证据不足会立案吗 一、网络诈骗证据不足会立案吗?
      网络诈骗证据不足会立案吗一、网络诈骗证据不足会立案吗?立案条件是需要有证据的,诈骗证据不足不立案。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


·彩礼钱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钱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什么材料1、民事起诉状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