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抢夺罪与盗窃罪

抢夺罪与盗窃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他们之间固然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不过更多的却是不同之处。那么您知道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1、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2、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其一,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其二,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其三,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发生了转化,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文中,我们不仅为您对比了抢夺犯罪与盗窃罪之间的不同,同时还为您整理了抢夺罪与抢劫罪之际的区别。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的专业律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贩毒属于犯罪吗?
      法律规定贩毒属于犯罪吗?法律规定贩毒属于犯罪吗?属于。贩卖毒品罪属于刑事犯罪类型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


·一、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方式有哪些
      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方式有哪些公司发展壮大之后就有可能会对一些存在竞争关系的小企业进行收购,那么您知道收购是什么意思吗?而我国关于收购的方式又......


·劳动关系外包有什么好处?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降低成本、简化手续、规避风险、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等等目标,某些企业在进行一些技术性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的时候,往往会选择......


·工人如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呢?
      工人参加工作后,和单位签署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工人有其它合适的工作机会,或者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拒绝支付工资的,工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期限是多长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期限是多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钱跑路诈骗怎么办?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钱跑路诈骗怎么办?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钱跑路诈骗怎么办?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如果是有限公司......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方式是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女孩,则以“接触”......


·请问划痕险保险多少
      请问划痕险保险多少钱赔付当我们买完车时,都会第一时间各自己的爱车上保险。但是现在的车险的种类还是五花八门的。很多人分不清到底什么该买什么不该......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随着经济发展,各类公司建立层出不穷。有的大公司为了公司的发展,也会跨地区发展分公司,这就涉及了分公司法人的问题,而有......


·如何申请转让商标注册或申请?
      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