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二)、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现将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1、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 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注: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我们可以得知,法人死亡债务的承担者是由公司来进行承担的,由于公司的形式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相同的,我们可以根据遇到的具体情况,来对于公司债务的承担和处理方式作出做好的处理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认可事实婚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认可事实婚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


·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


·办理继承关系公证费用是多少
      办理继承关系公证费用是多少一、办理继承关系公证费用是多少?继承关系公证费用是因人而异的,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


·刑事诉讼法重要时间的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代这个社会,刑事方面的法律十分的重要,因为这部法律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秩序。并且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法律主要是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2、监护人在执行监护任务时,必须......


·一、父母离婚财产小孩怎么处理?
      一、父母离婚财产小孩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个人以上非法集资的规定是什么?
      当前,我国比较关注非法集资的问题,通过对非法集资的人数和金额来对非法集资的人员量刑,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提出非法集资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


·司法鉴定时限有多长,司法鉴定有多久
      实践中,在处理纠纷的时候可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结论来解决纠纷。而做司法鉴定规定的有一定的时限,那么司法鉴定时限有多长呢?请跟随......


·起诉前妻拒绝探望孩子是合理的吗?
      一、起诉前妻拒绝探望孩子是合理的吗?起诉前妻拒绝探望孩子是合理的。离婚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双方的协商或者是法院的判决书中的相关规......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从历史发展来看,就男女之间在婚姻关系之外建立的同居关系,以前在我国称之为事实婚姻,而现在则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统一为非法同居。纵向上,事实......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到批捕多久
      一、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到批捕多久?从刑拘到批捕最多需要37天,因为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