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得多少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肯定是男女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平等地进行分割的,当然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不过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上的原则还是,共有财产基本上都是平等的进行分割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得多少?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得多少?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得多少的全部内容。其实我们在上文也是为您介绍的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至于具体能够得多少,这是在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有多少的。这肯定所有人在离婚的时候,分割共有财产上的标准都不可能是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相关法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就会不满足自己的现状,往往去做一违法的事情。相信您听到赌博这个词,并不感到陌生,它威力很强大,可以毁了一个人,......


·公司法解释二清算的相关问题
      公司法解释二清算的相关问题申请解散的公司,法律机构会进行仔细的审查流程,对于那些以非法理由做出申请的,法院不予办理,因为这实际是对待公司资产......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一、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的惩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怎么解决?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怎么解决?遗赠扶养协议一般应当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现实生活中,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大多因为感情不和,家庭暴力、虐待等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夫妻在此种情况下是可以选择......


·一、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权怎么分?
      一、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权怎么分?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起诉费用怎么承担?
      离婚起诉费用怎么承担?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


·民法回答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民法回答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一、民法回答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


·劳务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劳务合同有诉讼时效吗?一、劳务合同有诉讼时效吗有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刑法当中有无明文规定,如果说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话,那么就属于法定的量刑......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通常在我们的印象中,父母就是我们的监护人,同时也行驶着抚养权的义务。监护和抚养就说是一体的,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