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看守所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依法逮捕以后,肯定都是会关押在看守所当中的。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有规定,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依法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的,所以刑诉法当中就对律师会见作出了相关的要求,律师也是要持相关手续才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看守所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看守所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第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及其他违反羁押场所规定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
  律师可携带1名实习人员参与会见。所携实习人员应提供本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第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要翻译人员的,应当事先得到办案机关的批准。会见时应当向羁押场所提交办案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批准文件和翻译人员身份证明。
  第八条未经羁押场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第二节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九条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或者走私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在作出拘留、逮捕、延长羁押、变更强制措施、变更羁押场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撤销案件等与案件诉讼程序有关的事项,应当保障律师的知情权。
  第十条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办案机关应当在收到律师要求会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会见或不批准会见的决定。办案机关不批准会见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律师,并说明理由,申请律师可向办案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办案机关一般不派员在场。
  第十二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下列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对其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
  (五)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害;
  (七)需要了解的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十三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解释、说明与案件有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解释、说明与附带民事诉讼有关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三)解释、说明其他处理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及相关规定;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十四条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和起诉意见书(含复印件)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场所应当予以安排。
   二、看守所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刑诉法当中规定,如果说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话,必须得到办案机关的批准。而且需要提交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和律师委托书,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公安机关是不允许进行监听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试用期请病假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许多企业都会对新入职员工规定一个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决定其是否可以通过企业的考核,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但员工在试用期期间......


·车辆损失险费率是多少
      车辆损失险费率是多少?有车的朋友,每年在给车买保险的时候大都会选择购买车辆损失险,购买后如果爱车不幸遇到了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某些自然灾害或者......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一、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怎么处理出现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情况的通常处理方法:1、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指定辩护人辩护时间是什么时候?
      指定辩护人辩护时间是什么时候?指定辩护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


·结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


·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
      股权转让印花税到哪里交?一、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


·公告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吗?
      公告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吗?公告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


·自媒体商标抢注怎么维权?
      自媒体商标抢注怎么维权?如果一个商标的价值较大,一旦自己没有及时去注册,就有可能遭受他人恶意抢注。要是对方注册完成了,那么以后之前的商标权利人......


·民事诉讼义务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义务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义务包括哪些?(一)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1、原告起诉必须符合受案范围和法定起诉条件。2、被告应当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