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税这一税收政策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制定,只不过是随着近几年

房产税这一税收政策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制定,只不过是随着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热度,国家为了宏观调控相关的税收政策因此增加了房产税。各省市的房产税在实施的时候,都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征收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上海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一、上海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上海房产税是在2011年试点实施的。
  
  而在今年年底前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了,市税务局提醒,请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
  
  二、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三、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1、免征点:60平方米/人
  
  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上海市的房地产税是在2011年开始正式征收的,并且上海市税务局今年的规定是必须在年底之前就交纳房产税。上海市的房产税的征收起点为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的70%,您记得及时到当地的税收及缴纳税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担保条款
      有的单位可能会出于自身考虑,在劳动合同当中与劳动者进行担保条款的约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有关担保责任的条款呢?如果不......


·一方拒绝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如果说不愉快的离婚是一场战争,那么无疑抚养权的争夺和抚养费的确定是这场战争中举足轻重的战役,在这场战役的尾声,已经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情况下,要......


·普通人侵犯名誉权败诉怎么办?
      普通人侵犯名誉权败诉怎么办?侵犯名誉权败诉之后需要给当事人道歉,也需要给一定的赔偿。还可以起诉,在起诉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


·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有何相关规定?
      我们您都知道刑事方面的问题,对于刑事方面的犯罪一般都是情况比较严重的。所以说对于刑事方面犯罪的审理程序一般都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个时候就很凸显......


·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


·劳动者刑事拘留工作能保住吗
      劳动者刑事拘留工作能保住吗用人单位可以开除这类劳动者,刑事拘留,说明当事人已经涉嫌犯罪,成为犯罪嫌疑人,一般来说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法院......


·合同到期欠债不还怎么办
      一般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那么债务人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还债,否则的话就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现实中,往往借款合同到期......


·一人签约两家不同省份的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法律并
      一人签约两家不同省份的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同意,后单位知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


·汽车的车全险包括划痕险吗
      汽车的车全险包括划痕险吗全险是包含划痕险的汽车全保(亦称全险),普通老百姓理解好像是保险买全了,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的。一般来说您认可的汽......


·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否转让
      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否转让可以转让,但不发生物权的变动,因此风险较大。如果在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的时候进行房屋买卖,那么是属于合同房买卖,应有......


·一般经侦抓人会扣留多久
      一、一般经侦抓人会扣留多久?公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