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执行董事劳动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具有鲜明的特点的。并且事实上,真正的劳动关系都是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满足了相关条件,我们才可以说职工和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在公司当中,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等这些肯定和普通职工是存在区别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执行董事劳动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执行董事劳动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执行董事:《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无论董事长、执行董事否担任法定代表人,其都是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最高领导者,当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其还是公司的法定的唯一代表,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对内代表全体股东和公司来管理公司经营事务。由于公司是一个法律拟制的人,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都是通过公司的代表即雇主代表进行的。董事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系统中的最高管理者,对公司的其它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单向度的控制关系,而不存在被控制关系,因此其不具备劳动者的组织从属性,因此,董事长不是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实根据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董事所行使的权力都是用来管理公司的经营事务的,实际上执行董事对单位形成的是一种控制关系,这就不具备劳动关系中的组织从属性,所以执行董事和单位之间是不属于劳动关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具体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分配是最为头疼的问题。而财产分割中,因为涉及到许多因素,最后的结果经常仍然不如人意。于是,就出台了......


·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驾驶车辆的时候,行为人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持放任态度。一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


·拘留时间到了要去拘留所接人吗
      拘留时间到了要去拘留所接人吗?不需要办手续,放人时拘留所给被拘留人出具一份解除拘留通知书。拘留到期的时间是给家属通知单上最后那天的次日。行政拘......


·一、在缓刑期间醉驾拘役吗?
      一、在缓刑期间醉驾拘役吗?在缓刑期间醉驾有可能会被被判处拘役的刑罚,醉驾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交通肇事罪,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危险驾驶罪,两......


·离婚对小孩抚养费标准有怎样的规定?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进行协商,这是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步骤,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但是很多人在离婚后抚养费的标准......


·海事法院同级是什么法院 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有哪些
      海事问题是发生在海域中的,海事问题或者海事案件的发生需要由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海事法院的管辖权的问题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对于海事法院同级管辖权......


·签订定金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


·非法集资以借条形式就不算非法集资了吗?
      非法集资有借条的解决方式如果是非法集资,而且借条没写用途,那么非法集资和借条没有多大关系,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


·亲戚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么
      亲戚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么亲属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充当见证人的条件,即该亲属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是立遗嘱人的继......


·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原告应该怎么写
      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原告应该怎么写?1、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纠纷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


·中国贩毒法律有哪些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