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入职不足一年裁员怎么补偿

公司如果要单方面的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除非员工这边存在什么原则上的错误,否则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无缘无故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说用人单位要进行裁员而和有一些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需要为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入职不足一年裁员怎么补偿?
  
  一、入职不足一年裁员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符合国家的规定下,确实需要裁员的话,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是分两种情况的。第一种是自己已经满六个月,这种就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作为补偿。如果不满六个月的话,则需要给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么
      个人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么个体户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商标续展是不可以用别人营业执照的,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办理续展的。《商标法》第四十条......


·最新婚姻法房产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需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才能与时俱进,更好的贴近实际。我国的婚姻法也是在不断的完善和进步的,2017年刚出台了最新的婚姻法。房子对很多人来说......


·司法鉴定文书审核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司法鉴定文书,是指我国的司法部门在对一些文书的鉴定上的规定和解答。这类鉴定主要是以鉴定的笔迹、图章、纸张等细节做较为详细的鉴定。那司法鉴定文......


·拘役是不是暴力犯罪会受到的处罚?
      拘役是不是暴力犯罪会受到的处罚?暴力犯罪会受被拘役,刑拘并不一定就是暴力犯罪,做了其他的犯罪行为都有可能被刑拘,刑拘代表案件性质比较恶劣要积极......


·犯罪中止与犯罪准备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止与犯罪准备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今年,我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当中,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同仁们
      今年,我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当中,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同仁们来说,国家其实发布了一项和建筑行业紧密相关的事项。那就是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罪意见有哪些?
      抢劫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员使用威胁或暴力的手段抢夺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导致受害人的伤亡。高高人民法院为了使各级法院在......


·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


·离婚案件中一方重婚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中一方重婚如何处理?可以起诉到司法机关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书写借条要注意什么细节
      书写借条要注意什么细节一、书写借条要注意什么细节(一)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