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对信用卡诈骗认定 认定标准有哪些

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虽然不至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但要是出现了恶意透支的情况,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也是会被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而现实中对信用卡诈骗罪作出认定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那到底应该怎么对信用卡诈骗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信用卡诈骗认定
  
  1、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2、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②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③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④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⑤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⑥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信用卡诈骗时,难点在于信用卡诈骗行为多种多样,稍有不慎,则可能跟非罪的界限混淆。下面是几种常见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其实是为了更好的确定行为人是否真的构成此罪,而此时光是作出了认定还不够,还需要结合法律中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判断信用卡诈骗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犯罪,那么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构成诈骗罪的 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那按照法......


·合作医疗可以不报销吗
      合作医疗可以不报销,合作医疗不属于报销的范围的有: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


·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现如今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社会风气真的是道德败坏的一种极度的表现。比如说有一些淫秽表演视频,可能您在网上面也有见到过,违法犯罪分子组织他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可以吗?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1、《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


·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


·私自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合法
      私自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合法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当中选举出来的。公司法人代表在选举的时候有着严格的章程,一般情况......


·中国刑事诉讼法诈骗的相关定义是什么
      日常生产生活中,诈骗是令您头疼的一项违法犯罪活动。因为诈骗不仅危害了国家的安定团结,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到了极大的损失。诈骗罪在......


·销售注册商标侵权白酒会让赔偿吗?
      销售注册商标侵权白酒会让赔偿吗?是需要给予赔偿的;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


·算不算工伤铁路工人上哪去咨询
      算不算工伤铁路工人上哪去咨询一、算不算工伤铁路工人上哪去咨询到劳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


·订金返还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订金返还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


·模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模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用混凝土混合并控制作出的预定尺寸,所形成的构造部分就被称为模板,模板工程是在混凝土施工中的一种临时架构,但它在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