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赞助合同的模板是什么?

赞助合同的模板是什么?
  
  合同作为合作双方合作的重要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合同一方面维护了双方的权利,也规定了彼此的职责,是合作的保障。赞助合同的效用力同样如此,然而合同的流程是由相关规定的,那么赞助合同的模板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赞助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就甲方成为乙方举办的“80后主管大巡访暨第一届中国未来商业精英北京峰会”的活动赞助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定义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资金_____________,以推动“80后主管大巡访”暨“第一届中国未来商业精英高峰大会北京峰会”的举行;乙方负责活动组织及协调、展开。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乙方举办的活动“80后主管大巡访”暨“第一届中国未来商业精英高峰大会北京峰会”中享有______赞助商的资格,在活动现场及其宣传前期、后期同时享受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优先报道的权利。赞助合同。
  
  首席赞助商的回报方式
  
  (1)筹备组正式授权首席赞助商称号,并邀请企业代表参与峰会,并将在现场安排不少于30分钟时间发表演讲,与媒体、青年创业者与管理者进行现场互动交流;
  
  (2)大会的宣传条幅中,明显位置标注企业标志;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负责实施活动进度协调、相关合作方会议召开与协调等;
  
  确保访谈及大会所需的方案完整提供;
  
  提供访谈及大会所需的人力支持,保证投入一定精力与物力,以筹备并举办该项活动;
  
  及时向合作伙伴通告筹备进展,并承诺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其品牌名称,并遵守一切相关联之法规;
  
  及时共享访谈组所创作之原创稿件。
  
  第四条知识产权条款及保密
  
  因本协议产生的全部交付内容(含数据、报告等)由联合主办方共同享有所有知识产权及其它相关权益。如以本协议新产生的技术成果办理任何权利申请、登记、备案,应由双方协商进行,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许可,对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或将其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需要接触、了解对方的经营、管理信息,这些信息对双方中的某一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泄露,将使某一方丧失竞争优势或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任一方保证对其在工作中知悉到的(不论是对方提供的还是偶然获得的)任何对方的经营管理信息,以及任一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向对方披露的文件、资料和经营、管理、流程、文件,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仍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尊重并保证不侵犯甲方因本项目获得之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权益。
  
  其它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赞助合同的模板是有着详细的流程的,合同上标注了双方的权责信息并且对于后期的情况也进行了预测。与此同时,赞助合同的时效性也是十分重要的细节问题,不可忽视。以上即为赞助合同模板的相关内容和大致流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生产销售假药结果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结果犯罪的规定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结果犯罪的规定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追认有效吗?
      总公司对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追认有效吗?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且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


·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免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免加处罚款?一、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免加处罚款?可以免除加息罚款,行政强制法加处罚款免除的条件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


·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子女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


·网络诈骗案中被冤枉批捕的员工什么时候释放?
      一、网络诈骗案中被冤枉批捕的员工什么时候释放?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员工涉嫌犯罪,那么会尽快将该人员释放。逮捕后的公安侦查期限是两个月,部分情......


·快递丢失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快递丢失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我国的物流行业蓬勃发展,在为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少的纠纷矛盾,如包裹丢失后的理赔。有不少的消费者在包裹......


·天津医保政策是怎样的?
      关于医疗保险,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不同,所以其政策也是有所差异的,医疗保险作为居民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普遍受到极大的关注,因此新政策一经推出,......


·包工包料不给钱能去劳动局投诉吗?
      包工包料不给钱能去劳动局投诉吗?一、包工包料不给钱能去劳动局投诉吗包工包料不给钱不能去劳动局投诉,这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不是劳动纠纷,所......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合理不执行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合理不执行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一方不执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如果是经法院判决、调......


·民法典对意思表示的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意思表示的新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意思表示的规定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将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