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申请解除 解除公司法人说明公司发生了破产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申请解除
  
  解除公司法人说明公司发生了破产,需要在工商局进行注销。如果不注销的话,那么工商局还是会依法对公司法人进行管理,并且需要交税纳税的。所以公司在发生破产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到我国有关部门对公司法人申请解除。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申请解除?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申请解除?
  
  1、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5)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二、如何进行公司法人变更?
  
  1、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结果
  
  变更后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申请解除公司法人的时候,需要携带地税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的原始档案和公司股东的会议决议等这些,到我国工商局进行办理就好了。而且注销公司法人的话,还需要登报公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开
      夫妻离婚后对财产进行分割,肯定是夫妻离婚后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财产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以至于离婚以后,为了不使财产得到损失,很多人......


·肇事逃逸车损怎么赔偿多少钱?
      肇事逃逸车损怎么赔偿多少钱?肇事逃逸车损怎么赔偿实际损失额度的30%,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


·100平方商品房有多少土地使用权?
      100平方商品房有多少土地使用权?现在我国的房价上涨的是非常快的,商品房也是一样的,及时这样,也不能阻挡人们买房子的热情,毕竟房子是人们生活的......


·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
      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判决。在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之后,如果后......


·银行劳动合同制的意思是什么?
      银行劳动合同制的意思是什么?其实,合同工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式工,也就是所谓有编制,与银行本身签劳动合同。没编制的指的是与银行、农信社或劳务公司签......


·初犯诈骗罪的量刑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林州保安公司改制后职工劳动合同和企业编制有变化吗?
      在改革开放时候,国家就提出了保安公司民营化的想法,不过由于保安公司最先属于国家各地公安分机关管理,人员杂乱,不好统一改制。零八年的时候国家又......


·实用性的判断应遵循的标准是啥
      实用性的判断应遵循的标准实用性的判断标准相对确定,而不带有随意性,审查员的自由裁量余地较小。而且,实用性的判断也用在现有技术中检索对比文献,......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如下:1......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按规定,公司安排加班后需要补偿员工,并且可以是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有些公司要求加班后又不给补偿,比......


·一、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
      一、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