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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含义?
  在民事法律条文中,经常可以看到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同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是法院审理判断犯罪行为人是否能承担犯罪责任,或受害人遭受民事伤害程度的重要依据,对相同的犯罪行为、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终判罚可能大相径庭,因此,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含义呢?
  
  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注意: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5、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综上所述,关于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首先,完全民事行文能力人是十八岁以上的成年人,或十六岁以上已有劳动收入可以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无法完全辨别自己所作所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完全无法辨别所作所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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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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