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限公司法人可以转让吗

有限公司法人可以转让吗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可以转让吗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2、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3、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因此,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定《股权转让合同》。4、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5、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注意回避一人股东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除了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存在外,并没有赋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合法地位。另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在公司中因居于特殊地位,他们的出资转让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定的角度应要求更为严格一些。股东由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继承、遗赠而发生的出资转让问题。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原股东的财产而发生的出资转让问题也应在股权转让上得到重视。另隐名股东问题应当注意,遇到争议与纠纷时,其维权成本较大,风险也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人没有权利转让公司,如果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没有按照公司的章程来进行买卖,会被追究责任的。如果卖的是股权的话则构成侵犯其他股东股权财产权利应该赔偿,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卖的是公司财产则构成失职,应向公司赔偿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喝酒打人被关押多长时间?
      喝酒打人被关押多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喝酒打架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治安拘留最长不超过十五天。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牙齿医疗过错赔偿
      牙齿医疗过错赔偿牙齿医疗过错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很多人估计对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


·缴纳五险一金需要什么学历?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在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这是企业的义务。现在大部分企业在招聘职工的时候都要看求职者的学历,学......


·无息贷款买车划算吗
      无息贷款买车划算吗一、贷款买车一般贷款购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银行申请车贷,一种是向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前一种因为审核严格和手续繁琐,往往不被......


·醉驾开除公职新规
      醉驾开除公职新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视具体情况定。如果有以下情形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给与劳动者一定的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


·交强险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交强险不交会有什么后果不投保交强险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


·山东省农村土地使用证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在我们国家是处于非常重要的一个地位,因为土地使用证,它是由国家的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监制的,并且土地使用证的颁发,它具有一定的条件,因......


·工伤赔偿计算
      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借款人不还钱是否需要坐牢
      借款人不还钱是否需要坐牢在借了人家的钱之后,就应该按照之前约定好的内容,到期及时、足额的归还借款。但有的情况下,借款人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不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