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一、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四川省高院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二、职务侵占最新数额规定
  ?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职务侵占对公司、企业的利益损害比较大,但此时如果实际侵占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那也是不可以认定行为人就构成犯罪的。不过是公司、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是可以报警处理,同时因为员工的行为损害到了公司、企业的利益,因此也是可以以此为理由将其开除,这属于合法开除的行为,公司、企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当事人协议书和遗嘱有区别吗?
      一,当事人协议书和遗嘱有区别吗(1)法律性质不同。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体现立遗嘱人的个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影响,立遗嘱人可以单方将之变......


·怎么确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
      就公民在生前立下的遗嘱来看,如果合法有效的话,则在公民去世之后就可以得到执行,此时一般是由具体的遗嘱执行人来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的。但是实......


·关于行为人行贿500万判几年?
      行贿和受贿这两个行为都是同时存在的,我国刑法不仅规定了行贿罪还规定了受贿罪。那么关于行贿500万判几年?一般行贿5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


·继承后放弃继承权协议效力如何?
      继承后放弃继承权协议效力如何?如果是已经将遗产继承了后再签的放弃继承权协议,应属无效,因为这不符合程序;如果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的放弃继......


·女方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要是女方想要离婚但男方却不同意的,此时就无法协议离婚,不过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那实践中,女方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


·父母离婚爸爸的监护人是谁?
      父母离婚爸爸的监护人是谁?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车祸造成工伤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或者工作的时候发生车祸,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员工人身或财产遭受的损害,此时需要实际作出赔偿。那车祸造成工伤要赔偿的......


·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工程建设中虽重要的就是质量的把控了。工程的质量是和千万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所以有关机构就要进行质量的......


·合作开发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有什么条件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有什么条件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条件的对象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条件的对象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