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孩子无疑是婚姻中夫妻双方需要共同面对的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而离婚时夫妻双方也面临着抚养费的给予与接受,离婚时的抚养费就成了许多怨偶所争执不休的问题。有些人想要离婚却担心得不到应得的抚养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具体地研究研究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抚养费裁定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组织部门(如不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作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选)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 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所以说,当人们不幸遭遇失败的婚姻时,任何一方都不用担心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的问题。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抚养费问题,协商解决是最不伤和气的解决手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要求需要承担抚养费一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标准是什么?
      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标准是什么?一、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标准是什么法律援助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


·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


·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呢?
      在我国劳动者整体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的时候,使得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在长时间内都处于比较低的位置。而究其原因,事实劳动关系则是其中重......


·延期经营时间的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延期经营时间的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多久?延期经营时间的股东会议决议一般是长期有效的,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


·一、没离婚有结婚这是重婚罪?
      一、没离婚有结婚这是重婚罪?1、没离婚有结婚这是重婚罪,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


·工业化程度的加快,室内环境污染比室外污染更加严重,大多数的室
      工业化程度的加快,室内环境污染比室外污染更加严重,大多数的室内环境污染来源于装修材料的不合格,从而导致了人们身体出现一系列的疾病,我国并没有......


·欠条写错名字怎么办?
      欠条写错名字怎么办?通常,欠条可能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协议,人们经常在进货或者向朋友欠钱等其他事情中遇到要写欠条的情况。但是,如果遇到......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只要工程质量有了保障,人们的生活才会有保障,才能不每天处于担心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所以......


·实用新型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


·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怎样认定
      生活中,发生的汽车撞摩托车的事件不少,但有的时候也有可能出现摩托车撞汽车的情况,那么此时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呢?这就涉及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