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

工人在工作场所干活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而受伤,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时候,需要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交申请表、诊断书等资料,其中申请表包括很多项目要填写,其中有一项是工伤认定申请人。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人是单位的,则工伤认定申请表里的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写劳动关系。
  
  2、工伤认定申请人是个人的,则工伤认定申请表里的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写本人。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1、申报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综上所述,工人受伤后,经过工伤认定才能明确具体的伤残等级。在提交的公诉认定申请表中,如果是单位申报的,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单位的全称。如果是工人家属申请的,则应该写家属姓名。劳动保障机构接到材料后,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材料不齐的,会要求补齐相关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土地继承什么手续才能够继承?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了,......


·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往往是在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采用的。作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很多时......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一、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车子没买划痕险怎么报?
      众所周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小康水平的提高,现在许多家庭都变成了有车一族。在购买新车的时候,为了对日后可能发生的意外进行预防,许多车主都......


·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
      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一、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


·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
      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一、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只要是符合条件就会异地关押;对于异地关押:一要尽量采取就地关押的方法,便于提审,扩大战果......


·工程分包的法律后果包含什么
      法律后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


·行贿的共同犯罪是受贿吗?
      一、行贿的共同犯罪是受贿吗?行贿的共同犯罪不是受贿,因为行贿罪与受贿罪各自具备各自的犯罪构成。《刑法》中的每一种犯罪都有其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主犯三年从犯能缓刑吗
      主犯判3年从犯判决的相关规定是:主犯三年,从犯应当比照三年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刑罚需要根据案件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具体分析。从犯......


·专利权和商标的保护时效是多久
      专利权和商标的保护时效是多久专利权和商标属于知识产权当中的内容,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保护时效不同。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