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那些?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并且在不断你的发展中法律也在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因此对于违反犯罪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责任的情况,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行政责任,那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那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那些?
  
  行为主体
  
  前面已提到,行政违法是行政责任的前提,如果行为主体的行为尚未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责任就没法产生。这就是说,并非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所有行为都产生行政责任,只有有行政违法存在时行政责任才会产生。
  
  行政责任
  
  现代法治社会,不仅要求权力(权利)、职责(义务)的法定,而且要求对责任的承担也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内容等都应当由法律规定。否则承担责任就很难做到。
  
  责任能力
  
  行为主体不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即使其行为构成了行政违法,也不被追究或者承担行政责任。对行政主体来说,其责任能力的确认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就行;而对行政相对人中的公民而言,法定责任能力的认定,必须是达到法定的年龄、具有正常的智力等,否则即使有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也不能追究行政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对行政相对人中公民责任能力的规定。
  
  行为过错
  
  行为的作出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行为主体不承担主观上无过错的行为的责任。如正当防卫。
  
  二、惩罚形式
  
  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④返还权益;
  
  ⑤恢复原状;
  
  ⑥停止违法行为;
  
  ⑦履行职务;
  
  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②接受行政处罚;
  
  ③履行法定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⑤赔偿损失等。 此外,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相对方,如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外国人承担行政责任的特殊方式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离境等。
  
  如果有行政责任就要有行政违法,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只要有了行政违法就一般会有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是前提,行政责任是结果,因此对于行政责任必须要有违法行为产生才能出现行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有抚养权带孩子办理签证可以吗
      离婚有抚养权带孩子办理签证可以吗如果你拥有孩子抚养权的话直接在国内做关系公正认证,然后准备签证资料递交签证,批下来就可以了。抚养权确定以后,......


·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也经常存在,对其如何处理需要谨慎。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应当区......


·8000w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8000w注册资本交多少税?8000w注册资本,交税为:8000W乘0.05%=4W元。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从价计税情况......


·关于迟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关于迟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


·辞职之后五险怎么处理2023
      辞职之后五险怎么处理1、有新单位如果不是裸辞,那么,进入新单位后,公司会继续帮你缴纳五险一金,新公司试用期不买五险一金,可以找人事商量,自己全......


·社保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
      我们知道一般工伤鉴定之后是需要拿到社保局进一步认定鉴定的,而且只有拿到社保局鉴定之后才能申请各种补助金等赔偿,所以社保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为了......


·上海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条件是什么?
      上海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1、内部转让条件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


·浙江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意义?
      浙江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意义?一、征地补偿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


·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但实践中不管是哪种方式下办理离婚手续,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满足了相应条件才行的。那其中协议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