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薪酬是如何确定的?
  
  在稍微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司里面,都会设有董事长这个职位,董事长的权力很大,全面主抓公司经营,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来说,公司法人都是由董事长担任的,现在很多新闻爆出董事长天价年薪的消息,那么,《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薪酬是如何确定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薪酬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长如果未经股东会授权,则无权决定公司董事的福利待遇。公司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违反队公司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相关人员可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二、董事长的职权有哪些?
  
  由于董事会是以集体决策的方式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的,它所代表的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是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的。董事长是董事会这个机构的选举人、主持人,他只能是代表董事会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并不是一个个人的代表,因此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三、董事长是如何产生的?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长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是属于公司的职工,《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薪酬是由股东会议决定的。通常上,每年股东会议召开的时候,都要对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做出表决,一般是年薪制。董事长领取报酬的同时,要积极的发挥作用,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


·交通撞死人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撞死人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流程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的前提条件在房地产项目中,国土局主要负责办理“五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


·全险车撞死人用坐牢吗
      这个问题应该是车辆购买全险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与车辆是否购买保险和购买保险......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职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此时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主动辞职与被迫辞职,被迫辞职很大可能职工并不是自愿的,而是......


·一、偷东西毁损是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的怎么处罚?
      一、偷东西毁损是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的怎么处罚?在盗窃行为中,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的,按盗窃罪从重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的,按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何行使债权人法定撤销权?
      如何行使债权人法定撤销权?一、什么是债权人法定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


·房子赠与需要什么条件 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房子赠与需要什么条件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包括哪些条件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赡养义务指什么?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
      赡养老人,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义务,也就是赡养义务。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该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是只有儿子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


·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吗?
      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吗?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放弃继承的时间,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