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46万房子公证费多少

46万房子公证费多少钱?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所以对于房子的相关法律问题一般都会先了解一些再去买房,一来能够让自己更熟悉购房的步骤流程等,二来也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买房之后,人们往往会对房屋进行公证。那么46万房子公证费多少钱?一、房子公证费收取标准一般商品房公证费标准如下:属于商品房转让或买卖,按下列标准收取:1、标的额,房屋价值在500000元以下,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房屋价值在500001元至5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25%;3、房屋价值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2%;4、房屋价值在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15%;5、房屋价值在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1%;6、房屋价值在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05%;7、房屋价值在100000001元以上,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01%;8、属于购房公证,证明产权,公证费用10元。二、购房合同需要公证吗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需要寻求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成为一个有效手段。因为双方进行交易,合同是最好的凭证,也是促成双方买卖的手段,这不仅让消费者安心,也是今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如果不进行公证,可能合同存在瑕疵或欺诈,这样将来要进行诉讼,就会显得很乏力,没有凭证支持受害一方。因此不管从维护市场稳定或者当事人权益出发,都应该进行公证。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对于房子的公证费是房子的市场价有关的,一般的公证费都是按照市场价的百分之几来收费,价格越高的房子,公证费收取的比率就会低一些,对于房子产权的公证,只要交十元钱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判刑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判刑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


·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而此时就要宣告专利无效。那么实践中,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都有哪些呢?而宣告......


·商品房按揭的条件
      商品房按揭的条件包括哪些公民购买商品房,要是自己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那此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不过在提出了按揭申请之后,不是一......


·成立建筑工程公司条件是什么?
      成立建筑工程公司条件是什么成立建筑工程公司条件具体如下:成立建筑工程公司条件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成立建筑工程公司条件—特级......


·领养小孩年龄是否有限制,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领养小孩年龄是否有限制,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领养其实就就是收养,建立的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为避免发生纠纷,因此要求办理领养手续。而在此之......


·举报个体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
      举报个体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一般需要提供个体户隐瞒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均可。还可以是其他可证明对方......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 发生人身损害后,受害人都会要求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发生人身损害后,受害人都会要求侵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此时就应该先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实践中,造成人身损害的......


·行政机关附随义务存在吗?
      行政机关附随义务存在吗?不存在的,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


·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判刑
      一、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判刑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


·一、离婚财产分割一并进行是否可以?
      一、离婚财产分割一并进行是否可以?离婚财产分割一并进行是完全可以的,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


·如何起诉对方离婚后不探望孩子?
      夫妻双方离婚后,应该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对于没有支付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并且可以享受到探望权。双方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探望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