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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强险是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购买的一种保险,因此

由于交强险是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购买的一种保险,因此很多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给对方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的,此时都是可以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额度内作出赔偿的。那究竟交强险最高赔偿多少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强险最高赔偿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的修改内容,适当减轻了在非机动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该修改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统一条款也作了相应调整。而在此期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又经过了一个已经投保商业险视为交强险的过渡期,交强险赔偿额也经过了最高限额6万元到12.2万元的转换。
  12.2万元按照保监会制订的全国统一条款,又分为:
  1、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
  2、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有责或者无责,保险公司都要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在无责情况下的交强险赔偿额度
  而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第项的内容,交强险虽在赔偿上不分责任,但在保险公司承保的一方被认定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按无责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即医药费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财产损失100元。
  上述赔偿额度,是与道交法七十六条司机在无责情况下赔偿额不超过损失10%的规定相符的。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无责和有责的问题:某人乘坐三轮摩托车,在拐弯时由于车速过快,某人被三轮摩托车摔下后座,正好砸在同向正常行驶的一辆机动车的右后门上。机动车司机出于好意,主动下车扶起某人,交警到场后,认为机动车也多少承担一部分责任。将交通责任认定书机动车本应承担的无责任改为次要责任,并让机动车司机签字确认。后某人对司机、保险公司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由于司机对无责和有责在交强险中的性质不清楚,故而将一个本应按无责处理的交通事故变成了保险公司按全责对伤者的赔付。
  由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因此针对不同的损害,法律中规定的最高赔偿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自然是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要高一些,对财产损失的赔偿要略微低一些。关于交强险最高赔偿多少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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