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内容解析怎样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内容解析怎样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内容解析怎样?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二、监护人概述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民法的功能具有一些内在性的,应然性的,确定性的特点。民法的功能可以从多角度予以分类,从民事规范的角度,可以分为构成性的规则和确认性的规则。民法功能可以分为确认和协调两个功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因寻衅滋事被拘留10天是否有犯罪记录
      因寻衅滋事被拘留10天是否有犯罪记录一、因寻衅滋事被拘留10天是否有犯罪记录?没有。因为治安拘留,属于治安处罚,不是刑事处罚。法律依据:《......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一、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


·2023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


·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一、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


·穆棱河河道征地补偿内容是什么?
      穆棱河河道征地补偿内容是什么?近几年国家对各地方开始进行土地的征收工作进行开展。这项工作也是国家为了推动社会各地的发展建设。国家要做建设就......


·房屋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写?
      一、房屋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写?遗产继承证明书证明我村村民某某某(继承人爷爷)(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遗产有某银行存折一个,账号为……......


·一、工伤鉴定十级一共能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十级一共能赔偿多少钱工伤鉴定十级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治疗的费用和工资等情况来进行确定,以下是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1、医疗费......


·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子可以卖吗?
      根据《民法典》第1214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度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道......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婚后要是夫妻一方突然去世,此时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房产该如何处理呢?实践中有的人在遇到这样问题的时候,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才好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是怎样的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是怎样的?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


·证据调查的手段及证据种类是怎样的
      证据调查的手段及证据种类是怎样的证据关乎着诉讼的成败。不管在哪种类型的诉讼中,证据都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如果能掌握到关键证据,那么就意味着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