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建筑企业拿到国有土地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出让,从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企业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外,还得缴纳一笔土地使用转换金。如果企业拿到的是划拨性质的土地,则可能免收这笔费用。那么,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转换金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哪个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综上所述,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拿到出让性质的土地后,要缴纳土地使用转换金。其标准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金额的60%。如果企业存在缴费困难的情况,可以申请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是土地一级市场,政府会通过土地拍卖、挂牌招标的方式,对外拍卖土地,经过竞价,出价高者拿到土地使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强奸罪怎么判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如何使用?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如何使用?一、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


·拘役和拘留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拘留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


·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
      每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都会公布一些新的规定,这些规定有的是增加新的条例,有的则是改变以前的条款,接下来我们就额为您介绍一下4月刚刚公布的职务犯罪......


·入职两年未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通常是在入职之后不久后就会签订的,但是也经常会听说员工入职后公司迟迟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员工面对这种情况通常不知如何处理,既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谁承担?双方通过签署合同建立买卖关系后,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仲裁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发起民事诉讼。法院受......


·开庭时间无法赶到怎么办?
      开庭时间无法赶到怎么办?1、如果法院开庭的时间原告刚好不能到场,如果无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2、如果原......


·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一、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应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


·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