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的社会性是指什么含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查处和审理,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判断区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产品销售、众筹等其他正常经济活动的区别和界限,为此,我国法律中对非法集资明确了四个特征性的要件,即非法、公开、利诱和社会性,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特征的行为才能判定为非法集资,那么,非法集资的社会性是指什么含义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非法集资的社会性是指什么含义?非法集资的“社会性”指的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将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排除在外。但是由于该规定的模糊性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巨大分歧。社会公众更为详尽的解释是,将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的情形予以涵盖。同时,为了吸收资金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也认定为不特定对象。对象的特定与否是区分非法集资罪与合法的民间融资的关键,但是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该特征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1、学界对不特定对象认定的争议。许多学者主张从集资者的主客观方面对不特定对象进行界定,具体而言,要分析集资者所采取的集资的方式是什么,如果是公开宣传,则任何参与者的投资都符合其主观意愿;2、考察其集资针对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还是亲友、单位内部。这种观点的弊端在于其将公众与单位内部、亲友一刀切,仍没有对集资对象的不特定性作出合理的界定。还有学者主张只要集资者募集资金的对象广泛且范围不断变化就是为不特定对象,这种界定方式明显扩大了非法集资罪的范围。3、对不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对非法集资罪“不特定性”的界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从刑法的补充性角度分析,刑法是规制金融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对该类犯罪的规制目的一定内化了《民商法》、《行政法》规制该行为的立法目的,故刑法对金融犯罪的解释离不开《证券法》、《金融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集资行为相关规定的解释。《证券法》第10条对证券公开发行的界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显然,这里的公开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发行对象的不特定性;另一方面是发行对象特定但是人数较多的情形。可见,对特定与不特定的认定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是司法实践中对特定与不特定的考量,往往侧重于交易对象是否为事前根据某一标准能够限定的群体,这其实是一种误导。此外,也不能以集资对象人数的多少来分析特定与否。综上所述,关于非法集资的社会性是指什么含义的问题,社会性的含义主要是体现在社会公众和不特定对象两个方面,首先对集资人的亲朋好友和所在单位内部的特定对象不视为具有社会性,其次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对于集资人明明知道其亲朋好友或单位人员在向不特定对象集资而任其作为的,则视为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一、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明确探视时间。即:在何时探视(如:周六、周日);每次探视的时长(如:一天、两......


·离婚协议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协议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是指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配偶赡养费等方面的书......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离婚必须符合的实质条件有: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过结婚......


·新手租店面注意事项?
      新手租店面注意事项有哪些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3、......


·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有什么影响?
      民警受到行政处罚的影响是什么?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受到行政拘留,公务员一般不会被开除公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行政拘留的原因和具体情节,给......


·全国大力整治“大棚房”,农民真的会开心吗?
      一、全国大力整治“大棚房”,农民真的会开心吗?  国家之所以要严查农村“大棚房”,是因为这些违规的大棚房占用的土地是从农民手里流转过去的耕地,......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签如何收费?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签如何收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可以申请续签的,有关费用目前并未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规定和明确。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


·补办结婚证证明应该怎么样开
      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


·房改房变成商品房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进行?
      房改房变成商品房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进行?您对于房屋的重视程度是越来越高了,因为似乎房屋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可能很多人都知道商品......


·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是什么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