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做二次工伤鉴定多长时间?

在一线生产车间劳动的职工,有时候会被机器设备弄伤手臂等,这种经过认定,可以确定为工伤。劳动局受理工伤鉴定请求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书。职工对此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要求做二次鉴定。那么,做二次工伤鉴定多长时间?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做二次工伤鉴定多长时间?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综上所述,职工拿到工伤鉴定书后,对其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拿到鉴定书后十五天内申请重新鉴定。一般来说,二次工伤鉴定的时间不超过六十日,有特殊情况的话,劳动局会适当延长。至于做二次工伤鉴定多长时间,需要结合具体的鉴定情况。二次鉴定的结果就是最终结论,职工不得进行推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吸毒判几年,其相关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吸毒是一个行为,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吸毒这个单独行为进行归罪。但是,如果吸毒者将毒品成为一种隐患,公安机关是可以介入并且要求其解毒。那......


·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怎么办?
      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在法律上即代表两人之间的借款未生效,如果借款人打了借条并交给出借人后,出借人没有按约定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应当立即......


·医疗过错参与度有几种
      医疗过错参与度有几种一、医疗过错参与度有几种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1、......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养人可以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即所谓的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


·一、离婚怎么争取财产和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怎么争取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


·单方面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单方面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在交通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这类事故就叫做单方事故。因此,......


·未成年人适用累犯吗 未成年人是否适用累犯
      一般在犯罪之后的五年之内,要是再次故意实施犯罪,并且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那这样的情况下通常就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累犯,在我国认定构成累犯的需......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协作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


·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怎样认定
      相信您都知道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说起赌博罪,我们不得不提到另一种罪名,开设赌场罪。那在实际案件中,......


·法律上的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一、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