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酒后驾车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醉酒驾驶的性质更为

酒后驾车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醉酒驾驶的性质更为恶劣、情节更为严重,醉酒状态下的驾驶人如果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不仅对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和危害,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因此,我国法律对醉驾行为制定了十分严厉的处罚措施,那么,醉驾五年吊销驾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一、酒后驾驶分两种类型: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二、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规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三、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包括: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关于醉驾五年吊销驾照的相关规定,指的是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毫升80mg的醉酒驾驶行为标准时,如果驾驶的是个人车辆,将吊销醉驾人的驾照五年时间,五年后才能重新考试申领驾照,如果醉酒驾驶人在醉驾过程中还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则将对其给予吊销驾照终身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法侵权行为如何管辖?
      民事诉讼法侵权行为如何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的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


·(一)协议解除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


·业务专用章的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经企业加盖某业务专用章后生效”,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企事业单......


·我国森林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我国森林法全文内容是什么?我国《森林法》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


·拿假发票偷税漏税怎么判罚?
      拿假发票偷税漏税怎么判罚?1、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的处罚如下: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应该要如何承担?
      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应该要如何承担?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对于城市土地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确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对于转让等交易行为也市必不可少的。那么,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


·离婚的过失方财产分割少的情况有几种(一)重婚的;
      离婚的过失方财产分割少的情况有几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我......


·夫妻离婚财产孩子也分吗
      夫妻离婚财产孩子也分吗一、夫妻离婚财产孩子也分吗要看离婚时,孩子是否对家庭财产有贡献,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来确定。如果有贡献,那么原则上就......


·成都积分入户购房入户吗?
      成都积分入户购房入户吗?成都将正式实施12户籍制度,本轮户籍制度改革最显著的特征是建立了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户籍迁入登记和居住证积分入户)双轨并......


·员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内容如何?
      员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内容如何?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