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当得利的利应该怎么返还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都爱贪小便宜,

不当得利的利应该怎么返还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都爱贪小便宜,并且他们认为这没什么,只涉及到道德的问题而不会触犯法律,其实不然,它不仅会涉及到不当得利,甚至还会触犯刑法。那么,当事人对于因不当得利的利应该如何返还呢?简而言之,应该如何返还不当得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不当得利的利应该如何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的,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
  
  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情况下,其返还范围应以其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应该已经知道,在不当得利关系中,当事人怎么返还利益要看得利人是不是善意的,可实践中,对于此点的证明难度一般较大。因此,建议您在遇到有关不当得利的法律问题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至于不当得利的利应该如何返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


·巴中市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
      巴中市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是国家对于人民的一种补偿措施,对于青苗田的补偿是从劳动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保障了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不被侵犯......


·交通事故全责承担的赔偿项目
      对于有车的人来说掌握交通事故全责承担的赔偿项目是很有必要的,谁也不敢保证开车一定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需要积极配合解决,特......


·在法律上结婚一定要给彩礼吗?
      在法律上结婚一定要给彩礼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从法律意义上认定男女是否具有夫妻关系的,只需要看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了......


·农村土地互换是否违法?
      农村土地互换是否违法?农村耕地互换违法吗;土地互换是不违法的,双方需要签订民事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互换是指承包方之......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手续如何办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手续如何办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


·刑事拘留时间到后会怎样?
      刑事拘留时间到后会怎样?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自当事人进拘留所的第一天开始进行计算。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之内,公安机关需要......


·检察院下了逮捕证该怎样取保候审
      一、检察院下了逮捕证该怎样取保候审?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


·相信大家都有被人误解甚至被传播不良言语的时候,但是如果是这种
      相信您都有被人误解甚至被传播不良言语的时候,但是如果是这种误解传播是不良的,是刻意制造的,很可能就是我们的一种诽谤。当我们被他人诽谤如何处理......


·一、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谁?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工程合同结算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合同结算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