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没写探视时间怎么处理?

离婚问题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需要处关注的问题,因为如今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上升,在这样的状况下离婚问题纠纷就会变得越来越多,在我国婚姻法中有关于处理,婚姻问题的详细说明和解释确保双方的利益,那离婚没写探视时间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没写探视时间怎么处理?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就是探望权。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二、探望权的相关知识
  1、探望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2、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这些问题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会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处理,并且签订一个离婚协议书,如果在协议书中没有写探视时间,也可以依法进行探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再婚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规定是什么?
      再婚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规定是什么?再婚后的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遗......


·检察院不批捕是释放还是取保候审?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释放还是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如果必须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话,那么是取保候审,如果确定无罪的话,可以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到结案的......


·房屋强拆,当事人该如何举证?
      房屋强拆,当事人该如何举证?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房屋强拆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有举证的责任,所以被告人提供强拆是合法的证据,如是属于......


·卖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处罚的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


·机械台班误工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机械台班误工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费用的具体赔偿金额是需要根据当时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来进行计算的,(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


·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
      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人防工程是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所以想要承包人防工程就要经过债标投标的方式,那么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呢?人防工程招标......


·一、喝了二两白酒算醉驾吗?
      一、喝了二两白酒算醉驾吗?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民......


·房产税是针对房屋所征收的税种。虽然国家在较早之前就开始制订有
      房产税是针对房屋所征收的税种。虽然国家在较早之前就开始制订有关房产税的规定,但事实上,许多城市并未开始征收房产税,而房产税目前也只在少部分城......


·2023定金罚则的内容是什么
      定金罚则的内容是什么“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


·管辖权异议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管辖权异议裁定是否可以上诉一、管辖权异议裁定的相应法律《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