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用证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是什么

在诈骗类犯罪的当中,有一种是利用信用证实施诈骗的犯罪,此时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往往会被认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也就是特殊的诈骗罪。而此罪也会涉及到既遂与未遂的情况,那通常信用证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信用证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是什么
  根据信用证诈骗罪的刑法条文,刑法第195条并未规定构成本罪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为要件,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诈骗行为一旦付诸实施,如果银行审核失误即意味着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或货款已被诈骗,信用证即以既遂形态成立,应依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在信用证诈骗罪的三个量刑档次中,第一款没有规定“数额较大”,而在第二、第三量刑档次分别为“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并规定从重处罚。因此,数额问题并非信用证诈骗罪的法定定罪因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数额和情节方面,仅作为量刑的因素,行为人实施信用证诈骗罪总是指向一定数额的财物并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有行为人实施信用证诈骗活动被及时制止,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已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财产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银行信用已受到损害。因此,信用证诈骗罪应是行为犯,不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数额和情节并非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刑法第19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即可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既遂。
  二、信用证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别
  信用证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别,在于两罪属于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的关系。立法者之所以把信用证诈骗罪从一般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原因就在于信用证诈骗罪不仅侵害或威胁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还直接危害了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在法条的选择上,要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一般在国际贸易中进行结算会采用信用证的方式,但这也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也就是通过信用证来进行诈骗,以达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此时对信用证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就是比较重要的了,毕竟对于未遂犯按照规定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申诉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民事申诉的条件包括了哪些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3、......


·加班工资核算时效性是多久
      加班工资核算时效性是多久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


·母公司需要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母公司需要和分公司签合同吗?是可以不用签订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公司与分公司就如同左手......


·传销金额20万判几年
      传销金额20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定要书写好二手房屋转让合同的各个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损害了自己的财产利益。......


·如果主犯不到案能判刑吗?
      一、主犯不到案能判刑吗答案是可以的。如果主犯没有归案,但对于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有确实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仍可以先行对已经归案......


·收据代替发票这算偷税漏税吗
      收据代替发票这算偷税漏税吗发票与收据两者有本质区别,不同经济内容的业务应收取或开具不同的发票或收据,收据不能代替发票,如果用收据代替发票,则......


·分公司签总公司的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签总公司的合同合法吗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签合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合肥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是多少?
      合肥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是多少?一、合肥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是多少?咨询: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一、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


·诉前财产保全以什么形式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以什么形式担保(1)个人财产担保:法院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人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