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判决死缓的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罪大恶极,但是法官在判刑的时候却只是判处了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是因为该犯罪分子具备了死缓的条件,因此不得不判处死缓。那么您知道判决死缓的条件有哪些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判决死缓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二、死缓罪犯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三、死缓期满后怎么处理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缓期间的计算。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判处死缓的条件内容,死缓的缓刑期限是固定的,为两年。而在两年期满后,则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处理,包括核准立即执行死刑和减刑。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环境侵权责任举证分配情况是怎样的?
      环境侵权责任举证分配情况是怎样的?一、环境侵权责任举证分配情况是怎样的?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就其损......


·河南司法鉴定许昌有哪些类别
      河南司法鉴定许昌有哪些类别一、河南司法鉴定许昌有哪些类别?1、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现在开发商数量很多,其中一些资质不够,实力较小的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中,会发现一些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开发商在......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减刑之后最少......


·国家赔偿相关规定有什么?
      法律的不断完善,国家机关与机关人员侵犯到公民们的正常生活时,国家赔偿就起到了作用,也正因为有国家赔偿这个法律的出台,以至于国家机关就不会滥用......


·商标提前一年续展好处是什么?
      商标提前一年续展好处是什么?商标提前一年续展好处是可以在商标到期的时候立刻进行续展,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


·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几种
      拆迁人因为一些政策方面的需要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等等,则就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相应的补偿,此时可以可以成为搬迁。那么您知道搬迁补偿的方式都有哪几......


·公司产权住宅要交房产税吗
      需要交房产税。房产税的缴纳标准是:房屋购买价格×70%×1.2%。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持有的商住房,需要先结清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否......


·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受伤经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大大小小的受伤一直存在,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会属于工伤,如果受伤严重对于受害者来说是比较难受的事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