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业主的权利义务国家物业管理最新办法如何规定的?

关于业主的权利义务国家物业管理最新办法如何规定的?借着国家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行情,许多居民都实现了自己的房屋升级愿望,从小房换到大房、从旧房变成新房,居住在新的房子里、新的小区、新的环境,也给人带来新的美好心情,但如果物业管理不到位,要不了多久优美舒适的环境就会变得脏乱差,还可能出现人员嘈杂、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出台了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那么,关于业主的权利义务国家物业管理最新办法如何规定的呢?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综上所述,关于业主的权利义务国家物业管理最新办法规定的问题,对于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接受物业服务、召开业主大会、修订管理规则、具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监督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工作等十类,业主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援助辩护针对的主体是什么?
      生活当中确实有很多的事情都是由个人的经济能力来决定的,有一些经济比较窘迫的人群在打官司的过程当中就特别的吃亏,关键就是在于看着对方聘请的那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为了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摸索出了一套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在医疗纠纷的防范上狠抓医护......


·个人房屋偷税漏税如何举报 个人房屋偷税漏税如何举报
      个人房屋偷税漏税如何举报个人房屋偷税漏税如何举报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


·春节疫情上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疫情上班工资怎么算?1、属于法定休假日的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这3天如果加班,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


·送达回证一式几份?
      送达回证一式几份?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在给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都会给当事人送达一份法律文书,当事人签收的时候有一份......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儿女继承父母房产流程是什么?
      儿女继承父母房产流程是什么?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


·出现言词证据不一致纠纷该怎么处理?
      出现言词证据不一致纠纷该怎么处理?  (一)什么是言词证据?  1、言辞证据的分类  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


·工伤认定多久会下来结果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自然是想要获得最终的认定结果,但提出了申请之后,即使相关部门受理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材料做出审查,然后才能做出最后的认......


·说明借条什么时候作废怎么写?
      说明借条什么时候作废怎么写?说明借条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情况之下,基本上就作废了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这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与抚养费。那么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