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居两年后离婚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能分吗

一、分居两年后离婚,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能分吗我国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二、怎样算分居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此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因此一般一方取得的财产,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分割,当然要是有证据证明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就不能进行分割。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新婚姻法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孩子生活费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


·参与盗墓但盗墓未遂怎么处理?
      参与盗墓但盗墓未遂怎么处理?盗墓未遂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按照墓的性质来决定的,如果是国家保护的古墓,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否则构成盗窃罪。已经准备了工......


·关于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有法律依据吗
      关于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有法律依据吗一、关于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有法律依据吗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原......


·交通事故定性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定性标准是怎么样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定性标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过错主要是过失而非故......


·2023触犯绑架罪要判几年?
      触犯绑架罪要判几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在面试工作时
      我们在面试工作时,都会提及到合同的问题,什么时候签合同这都是要自己去了解的,因为合同的签订时间关乎到我们在职期间或者辞职后是否可以获得双倍工......


·一、店面转让愿意付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店面转让愿意付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


·抢劫杀人如何认定处罚?
      抢劫杀人如何认定处罚?一、抢劫杀人如何认定处罚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杀人,一般情况下是判处死刑。法律规定:(一)《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


·交管法中新车什么时候年检?
      为自己或者家人购置车辆似乎是日常生活中一件十分令人开心的事情。但同时车辆也是在我国的法律管制体系之下的,车辆需要年检以及相关信息的登记,便于......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就的法律效力生效了吗?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无法律效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


·我们都知道现在想要全额买一套房子是很困难的,所以大多数人在购
      我们都知道现在想要全额买一套房子是很困难的,所以大多数人在购房的时候都会选择贷款买房。现在的贷款买房政策一般都是先交一定的首付,之后再制定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