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国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目前工资收入成为了一个家庭的中流砥柱,体现了一个家庭能够获得的可支配收入。根据不同的付酬因素和不同岗位的特点,产生了五种基本薪酬模式。那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绩效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
  
  绩效工资的计量基础是雇员个人的工作业绩,因此,业绩评估是绩效工资的核心。工作业绩评估手段可以分为正式体系和非正式体系,非正式体系主要是依靠管理人员对雇员工作的个人主观判断;正式体系建立在完整的评估系统之上,强调评估的客观性。
  
  一、评估目标及其制订原则
  
  业绩评估的目的不仅是为付给雇员合理的劳动报酬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发挥雇员个人的能力和创造性,达到雇员个人发展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的一致。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目标是绩效工资的基础,在评估目标确定中,要遵守以下原则:
  
  1、雇员对评估目标一定要接受认可,业绩评估目标一定要在上下级之间,主管和雇员之间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制定。
  
  2、业绩测量手段要可靠、公正和客观,评估后,要将规划业绩和实际业绩的差距及时反映给被评估者,达到及时沟通的目的。
  
  3、对非业绩优秀者,要帮助和监督被评估者制订完善的计划,根据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或提供改进的条件,达到鞭策后进的目的。
  
  4、对业绩优秀者,不仅要给予外在奖励(增加收入),还要给予内在奖励(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从内外两方面鼓励优秀者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业绩要素
  
  业绩评估要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业绩要素,这些要素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被评估者的业绩,也利于评估者做出公正的评价。不同企业在业绩要素的选择上,侧重不同,下表为英国伦敦收入资料局1989年做的一项研究,将使用频率最高的业绩要素筛选如下:
  
  (1)使用频率高的要素
  
  与工作有关的知识、能力和技能
  
  工作热情、责任感、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工作质量及其关注意识
  
  工作数量
  
  (2) 使用频率稍低的要素
  
  处理问题和工作方式的灵活性
  
  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开创性
  
  管理他人的能力
  
  对岗位需要的熟悉程度
  
  出勤和守时情况
  
  确定和实现优先目标的能力
  
  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意识
  
  此外,在业绩要素的选择上要注意:
  
  1)要和评估方式相结合。
  
  2)避免选择一些与工作关系不大,纯属个人特点和行为的要素。
  
  3)培养关注业绩评估的文化氛围,尽管业绩评估的作用不仅限于工资发放,最终目标是为了激励雇员实现企业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评估方式
  
  企业业绩评估的方法很多,但先进的评估方法一是体现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特点;二是注重评估效果,突破为评估而评估,为报酬而评估的传统框架
  
  四、实施条件
  
  业绩工资的实施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包括:
  
  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
  
  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
  
  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以上就是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不同的薪酬模式各有优劣,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劳动贡献来计量工资所得,由于工资与个人绩效直接挂钩,因此该制度极大地刺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公司和个人互利共赢,共同进步。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确认违法拆迁征地有什么标准?
      确认违法拆迁征地有什么标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遇到拆迁或着征地,都是村委会下通知,老百姓不管是否合理都没有发言权,老百姓也是有苦说不出,......


·非法集资钱追不回来怎么办?
      利益的驱使让各种变相的非法集资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也让民众不明所以被眼前的高额利润所蒙骗,身陷其中的百姓醒悟时,既觉得丢人,又担心非法集资......


·一、刑法关于重婚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刑法关于重婚罪的处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特殊劳动关系,也即本应该解除,到由于特殊事由,暂时无法解除的劳动关系,此时,有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经济纠纷,且会上诉至人民法院,交由法官......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哪些区别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哪些区别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


·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一、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以后的60天之内。《行政复议法......


·没有结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认定?
      没有结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认定?(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增加抚养费无力支付怎么办
      父母对子女是需尽抚养义务的,很多子女因为父母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未尽全而未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产生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抚养数额增加而无力......


·新民法总则10岁为民事能力的最低限度是否有改变?
      新民法总则10岁为民事能力的最低限度是否有改变?由于社会实情的变化,要求降低完全民事行为年龄的呼声不绝于耳。可是,很多人对民法总则的民事行为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