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在职证明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当事人要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上交申请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出具在职证明,证明需要按照规范填写,这样之后方可进行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认定好之后,符合条件的人就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费。那么,工伤认定在职证明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请看下文。
  
  一、工伤认定在职证明怎么写
  
  兹证明我公司__________先生/女士(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公司工作,现任北京诚智思源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__________职务。
  
  特此证明 (公司章)
  
  年 月 日
  
  二、开在职证明注意事项
  
  在职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个在职情况及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主要是出国签证使用。在职证明一般就是工作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1、在职证明要注意书写格式,如果是跟旅行社走,可以跟他们索取范本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4、有的国家还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除了拥有在职证明 执照副本,有的领事馆还要进行电话回访需要注意。
  
  三、在职证明办理的方式
  
  1、可以找自己单位人事部或者委托朋友公司代为办理。最好,是自己的单位的在职证明,否则对方一旦核实,如果是造假的话,那就可能影响自己办事了。
  
  2、可以找市面上的代办公司,但一般要几百代理服务费。
  
  四、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所在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的申请表上盖章、开具劳动关系证明书。对于其他的资料需要由员工本人提供,如:员工病例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具体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如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意外事故在所难免,但千万不要乱了方寸,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才能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工伤认定在职证明是当事人有工伤认定需求时,必须要提交的一份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没有准备齐全,如没有出具医院证明等等,是无法做工伤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可以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可以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


·劳动仲裁是不是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不是必经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公司注册地址出租协议范本?
      公司注册地址出租协议范本?公司法明确规定,注册公司是需要提供一个办公场所的地址的。对于刚毕业的创业者来说,都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地方,所以需......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修改后公司章程如何更改一、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修改答案是肯定的。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1、《公司......


·在我国未成年小孩能买房子吗?
      在我国未成年小孩能买房子吗?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在中国境内购买物业。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买房有以下限制:1、未满18岁的公......


·国庆中秋重合加班费是多少?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


·认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认罪在法律上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得到减刑的非常重要的一种方法,但是这也意味着罪犯是在主动清楚自己已经无法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对自己所犯错误......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


·属于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属于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注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2、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


·哺乳期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法律并不是不允许夫妻在孩子哺乳期内离婚,但是在此阶段离婚的作出了相应的限制,用以保护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哺乳期要是离婚成功的话,就会涉及到财产......


·审查起诉终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审查起诉终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审查起诉终结的法律规定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终结的时间规定必须要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审查起诉终结的法律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