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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定代表人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限制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一个企业、公司,甚至一家店铺,都有其法定代表人。在一个企业里,其法定代表人掌握着企业的决策权和决定权,企业离不开他,他的一举一动也影响着企业的运营。但是,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有相关法律限制的,那么,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限制规定?请看下文。
  
  
  一、法定代表人的限制规定
  
  《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三、法人的成立条件
  
  1、 依法成立
  
  (1)法人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必须合法。
  
  (2)法人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开展活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一般而言,“财产”是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经费”则是针对非企业法人而言的。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拥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也是区别于不同法人的标志,法人的名称权是财产性的权利,除了享有专用权之外,还可以转让、出卖。
  
  虽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中有着“一人之上万人之下”的权利,但也不能随意滥用,否则风险不可控,而且要自行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重大的,需要为企业履行很多事务,法定代表人也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人不能同时担任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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