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开发商交付房屋,则购房者进行收房。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交付

开发商交付房屋,则购房者进行收房。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没有满足相应的交房条件,购房者是可以拒绝收房的。具体来讲,开发商交房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开发商只有完成了交房,办理好房产证等相关事宜,才算是房屋买卖过程的结束,那开发商应如何完成交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交房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将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交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4、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的房屋基建面积或套内面积,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7、协助或者代理房屋购买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证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赔偿。
  
  前述第四条中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质量保修时间和范围,在一般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按装为二年;
  
  (5)装修工程为二年。
  
  二、开发商应如何完成交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如上司法解释可知,对于房屋的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除非合同当事人对商品房的交付要件作出其他具体明确的约定。因此,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
  
  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要仔细收房并验房,要注意查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房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以及房屋面积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等,一旦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交涉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过早的收了房。如果与开发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购房者可收集好证据提起诉讼,不清楚该如何收集证据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髌骨骨折司法鉴定一般算什么伤?
      在工作当中受伤骨折,按照工伤鉴定司法鉴定等程序是可以得到相应赔偿的。但具体能够赔多少,需要看鉴定后确定的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是根据受伤严重程度......


·当今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开车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
      当今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开车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因此很多人就比较关心,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的责任是如何认定的呢?下......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


·一、随时通知的即时辞职是什么?
      一、随时通知的即时辞职是什么随时通知辞职是指劳动者在辞职时需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得不辞而别。应用随时通知辞职的权利,必须满足《劳动合同......


·一、婚前安置房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婚前安置房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


·开庭前最迟提前多长时间公告
      开庭前最迟提前多长时间公告一、开庭前最迟提前多长时间公告?1、提前3天公告,法院开庭前,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离婚的女人户口该往哪迁
      离婚的女人户口该往哪迁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


·董事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董事会成立条件是什么?董事会成立条件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


·土地使用证划拨能买吗?
      肖像权在哪条法律规定是怎样说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探望权,看望权是指夫妻两个人在离婚之后,夫妻两个人的子女只跟夫妻的其中一方生活,被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具有对子......


·申请公证遗嘱需要多少钱?
      申请公证遗嘱需要多少钱?(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二、遗嘱的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