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提存物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提存物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可是在提存之后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提存物呢,债务人在提存后还要干啥,要不要通知债权人呢,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讲述。
  一、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提存物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二、债务人提存后还要干啥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三、领取提存物的时间限制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因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经过五年,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所有,提存物的受领人不能再对提存物主张权利。债权债务消灭有很多方式,但有时候如果债权人的原因造成债权债务不能及时消灭的话,债务人不得不选择提存的方式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债务人提存后还要干什么,是不是需要通知债权人,哪些东西可以提存,哪些不可以,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提存物,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办理提存事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个人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样的一、个人租车协议书样本个人租车协议书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


·在我国醉驾5年内可以提前获得驾照吗?
      在我国醉驾5年内可以提前获得驾照吗?不可以的,要依法处理。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


·打架斗殴保释几次可以呢?
      日常生活中,一些年轻人因为几句口角大打出手,最终引发打架斗殴事件。派出所到场处理后,情况严重的,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


·司机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司机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司机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如下: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怎么办?
      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怎么办?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满六个月以后就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并且要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这也......


·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有的人生活比较贫困,在与配偶离婚之后,虽然也想好好抚养孩子长大,但奈何自己没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那像这样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情况,要是遇......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几种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几种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


·在超市盗窃800元怎么处理
      一、在超市盗窃800元怎么处理?盗窃800元是按照治安违法案件处理的,一般是处5天到15天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


·2023土地使用权多少年法律有哪些规定
      2018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


·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
      一、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1、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