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属来区分,可以将城市中的房屋分为公房与私房,

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属来区分,可以将城市中的房屋分为公房与私房,而对于私房自然公民是享有全部的所有权,不过此时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的情况。而要想将自己手里的私房出售的话,第一步就是要搞清楚应该怎么确定价格。那私房买卖价格应该怎么确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私房买卖价格该怎么确定
  (一)私房的估价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估价机构承办。《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1992年建设部颁发的建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1992年10月1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国家征收税费、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房地产买卖、租赁、赠与和拆迁补偿,其估价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估价机构承办。凡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交易立契手续,房产产权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二)估价机构估价时要考虑的相关事项,如下:根据上述规定,私有房屋的买卖必须委托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估价机构进行估价。估价机构根据房屋面积、结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使用情况、所处区域城市规划现状及发展前景、房地产市场行情及房屋和附着物质量等级等进行估价。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是国家计征私房买卖税费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估价机构估价的基础上议定房屋买卖价格并按法律规定进行申报。对于隐瞒、虚报房屋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可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征税收。
  二、虚报房屋价格有什么后果?
  城市私房买卖前,必须必须委托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估价机构进行估价。因为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是国家计征私房买卖税费的依据。而且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估价机构估价的基础上议定房屋买卖价格并按法律规定进行申报。为防止卖房人避税,私房卖房人隐瞒、虚报房屋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征税部门可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征税收。未经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交易立契手续,房产产权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一般需要由专门的机构作出评估,此时会结合私房的地段、装修情况、实际使用年限等等来确定最终的价格,但最后交易的价格则还需要由买卖双方协商之后确定。我们发现有的人为了少交税费而选择虚报房屋价格,法律中有规定如果未经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就不得为其办理交易立契手续,而房产产权管理部门此时也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物权法司法解释二》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物权法司法解释二》的详细内容是什么《物权法司法解释二》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农村生活生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人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民考虑到国家对林业生态建......


·端午节违章严查情况
      端午节违章严查情况据分析,近3年端午节小长假道路交通事故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自驾车出行增长迅速,一般事故死亡数逐年上升。二是节日期间恶劣天气事......


·在我国还息中断诉讼时效后怎么办?
      在我国还息中断诉讼时效后怎么办?一、在我国还息中断诉讼时效后怎么办?1、在我国还息中断诉讼时效后以撤诉时间为准,重新计算两年。法律规定的诉......


·行政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两者分别指的是什么?
      行政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两者分别指的是什么?一、行政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两者分别指的是什么?行政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针......


·批捕了是不是就严重了?
      一、批捕了是不是就严重了?如果批准逮捕,是非常严重的,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


·因为看守所管理的缘故,我们过去有时会听说,看守所里的罪犯常常
      因为看守所管理的缘故,我们过去有时会听说,看守所里的罪犯常常会被监管人员殴打,欺侮。因醉驾拘留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如此。那么,我国目前醉驾......


·左岸蓝湾的土地使用权证该如何办理?
      左岸蓝湾的土地使用权证该如何办理?一、左岸蓝湾土地使用权证的初始登记手续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


·劳动合同在辞退员工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在辞退员工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